东农校发〔2014〕25号
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现将《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东北农业大学
2014年5月20日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是学校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开展高质量科学研究的主要力量,其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的水平将直接影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学科建设的成效。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强化研究生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岗位意识,激发和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的审核与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试行)》和《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进行。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的审核与评估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开展审核与评估工作在于强化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四条 审核与评估应强调对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指导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评价,为创建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有机结合的培养模式奠定基础。
第五条 审核与评估应有助于促进高质量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形成。
第六条 审核与评估应有助于强化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研究生导师的动态管理。
第二章 审核与评估范围与时间
第七条 审核范围为研究生导师、外聘研究生导师;评估范围为任职资格满3年的研究生导师和外聘研究生导师。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审核每年进行1次,评估每3年进行1次,一般在秋季学期进行。
第三章 审核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 审核期内,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或省学位论文抽检评估中有1人次不合格者,研究生导师审核为不合格。
第十条 有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况者,研究生导师审核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参加审核的研究生导师,须达到以下经费要求(科研经费为审核期截止点在账经费)。
(一)农学、工学、理学等学科门类博士研究生导师各类在账科研经费12万元及以上;
(二)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博士研究生导师各类在账科研经费3万元及以上;
(三)农学、工学、理学等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导师各类在账科研经费2万元及以上,专职科学研究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各类在账科研经费5万元及以上;
(四)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导师各类在账科研经费1万元及以上。
第四章 评估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评估内容包括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对导师评价和科研成果业绩。
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评估的业绩时限为近3年。
第十四条 参加评估的研究生导师须达到审核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参加评估研究生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成果业绩,严格按相应的研究生导师评估指标体系填写。研究生对导师的评价每年在研究生毕业答辩后进行。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审核评估程序
第十六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导师审核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研究生导师审核与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导师本人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生导师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和附件2)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导师评估(审核)表》,并按表中顺序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审查,学院审核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表决通过,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校研究生导师审核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 审核与评估结果及其处理
第十八条 审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审核结果由研究生院存档。
第十九条 审核结果作为下一年招生的依据。审核合格者招生,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年招生资格。
第二十条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两个等级。评估结果由研究生院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评估结果作为招生和导师资格认定的依据。评估合格者招生,不合格者停止招生。
评估不合格者,在下一次评估前达到评估合格等级的研究生导师可向学院审核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学校研究生导师审核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重新列入招生计划。连续两次评估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重新通过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取得导师资格后,方可招收研究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在评估期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和省学位论文抽检评估中有2人次及以上不合格,研究生导师评估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审核与评估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受到刑事处分者,在课堂或其他公共场合公开攻击、肆意歪曲国家宪法、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者;
(二)暗示或教唆研究生从事国家禁止的政治性活动或与研究生导师身份不符的活动,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提供虚假审核与评估材料者;
(四)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恶劣者;
(五)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严重作假情形的,或导师本人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六)受到学校纪律及行政处分者;
(七)无故拒绝参加审核与评估者。
第二十五条 审核与评估期内,无第九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情况,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科技奖获得者(前2名)、全国百篇优博指导教师、聘期内的龙江学者、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第1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管理类)获得者(第1名)、省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第1名)可免于审核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规定发表论文的署名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东北农业大学。
本办法的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家级学会会刊(学报)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等国家级科学研究机构(包括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期刊及各学科公认的国家级单位主办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和专刊。《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同于国家级期刊论文。EI检索源期刊论文不包括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本办法中的“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CSSCI”为南京大学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期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东农研字〔200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评估指标体系
2.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评估指标体系
3.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对导师评价表
附件1: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等级标准 |
评估结果 |
研究生培养质量 (30分) |
研究生生源质量 (6分) |
A:来源于“985”“211工程”大学学生达到7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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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来源于“985”“211工程”大学学生达到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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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来源于“985”“211工程”大学学生达到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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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来源于“985”“211工程”大学学生达到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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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中期考核 (6分) |
A:中期考核优秀率达到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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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中期考核优秀率在80%~89%之间。 |
|
C:中期考核优秀率在70%~79%之间。 |
|
D:中期考核优秀率在60%~69%之间。 |
|
学位论文盲评 (6分) |
A:论文盲评通过率达到90%以上。 |
|
B:论文盲评通过率在80%~89%之间。 |
|
C:论文盲评通过率在70%~79%之间。 |
|
D:论文盲评通过率在60%~69%之间。 |
|
学位论文答辩 (6分) |
A:论文答辩优秀率达到90%以上。 |
|
B:论文答辩优秀率在80%~89%之间。 |
|
C:论文答辩优秀率在70%~79%之间。 |
|
D:论文答辩优秀率在60%~69%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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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际化及学术交流 (6分) |
A:培养境外留学研究生1人或派出境外交流研究生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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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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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研究生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2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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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研究生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1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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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对导师 评价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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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毕业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在90~100之间。 |
|
B:毕业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在80~89之间。 |
C:毕业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在70~79之间。 |
D:毕业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在60~69之间。 |
科学研究 (70分) 科学研究 (70分) 科学研究 (70分) |
发表学术论文(以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0分) 发表学术论文(以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0分) |
农、工、理学科 |
管理学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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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SCI、EI检索源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4篇,或公开发表高于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的SCI论文3篇,或公开发表高于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2倍的SCI论文2篇。 |
A:在SCI、EI、SSCI检索源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CSSCI、CSCD检索源期刊上公开发表国家级期刊论文4篇。 |
|
B:在SCI、EI检索源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公开发表高于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的SCI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高于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2倍的SCI论文1篇。 |
B:在CSSCI、CSCD检索源期刊上公开发表国家级期刊论文3篇。 |
|
C:在SCI、EI检索源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高于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SCI论文1篇。 |
C:在CSSCI、CSCD检索源期刊上公开发表国家级期刊论文2篇。 |
|
D:在SCI、EI检索源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
D:在CSSCI、CSCD检索源期刊上公开发表国家级期刊论文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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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20分) |
A:国家级二等奖第3~5名;省(部)级一等奖第2名。 |
A:省(部)级一等奖第2名;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管理类)第2名。 |
|
B:国家级二等奖第6名;省(部)级一等奖第3名;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 |
B:省(部)级一等奖第3名;省(部)级二等奖第2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管理类)第3名。 |
|
C:国家级二等奖第7~10名;省(部)级一等奖第4名;省(部)级二等奖第2名。 |
C:省(部)级一等奖第4名;省(部)级二等奖第3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管理类)第4名。 |
|
D:省(部)级一等奖第5名;省(部)级二等奖第3名;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 |
D:省(部)级一等奖第5名;省(部)级二等奖第4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管理类)第5名;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 |
|
科研项目(10分) |
A: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
A: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
|
B: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 |
B: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
|
C: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
C: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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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
D:主持横向课题项目1项。 |
|
专利、品种、新药、软件著作权与研究报告(第1名)(10分) |
A:3项发明专利,或新品种权(含新品种审定)3个,或新药登记3项。 |
A:研究报告被省级决策采纳或经领导批示下发。 |
|
B:2项发明专利或新品种权(含新品种审定)2个,或新药登记2项。 |
B:研究报告被厅局级决策采纳或经领导批示下发。 |
|
C:1项发明专利或新品种权(含新品种审定)1个,或新药登记1项。 |
C:研究报告被哈尔滨市决策采纳或领导批示下发。 |
|
D:其他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 |
D:研究报告被市、县决策采纳或领导批示下发。 |
|
附件2: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等级标准 |
评价结果 |
研究生培养质量 (30分) |
研究生生源质量(6分) |
A:来源于“985”“211工程”大学学生达到60%以上。 |
|
B:来源于“985”“211工程”大学学生达到50%以上。 |
|
C:来源于“985”“211工程”大学学生达到40%以上。 |
|
D:来源于“985”“211工程”大学学生达到30%以上。 |
|
研究生中期考核(6分) |
A:中期考核优秀率达到90%以上。 |
|
B:中期考核优秀率在80%~89%之间。 |
|
C:中期考核优秀率在70%~79%之间。 |
|
D:中期考核优秀率在60%~69%之间。 |
|
学位论文盲评(6分) |
A:论文盲评通过率在90%以上。 |
|
B:论文盲评通过率在80%~89%之间。 |
|
C:论文盲评通过率在70%~79%之间。 |
|
D:论文盲评通过率在60%~69%之间。 |
|
学位论文答辩(6分) |
A:论文答辩优秀率达到90%以上。 |
|
B:论文答辩优秀率在80%~89%之间。 |
|
C:论文答辩优秀率在70%~79%之间。 |
|
D:论文答辩优秀率在60%~69%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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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际化及学术交流(6分) |
A:培养境外留学研究生1人或派到境外交流研究生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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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1人次。 |
C:研究生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1人次。 |
D:研究生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人次。 |
研究生对导师评价(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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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毕业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在90~100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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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毕业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在80~89之间。 |
|
C:毕业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在70~79之间。 |
|
D:毕业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在60~69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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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70分) 科学研究 (70分) 科学研究 (70分)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0分)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0分) |
农、工、理学科 |
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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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SCI、EI检索源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公开发表高于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2倍的SCI论文1篇和高于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的SCI论文1篇。 |
A:在CSSCI、CSCD检索源期刊公开发表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3篇,或在SCI、EI、SSCI检索源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
|
B:在SCI、EI检索源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高于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2倍的SCI论文1篇。 |
B:在CSSCI、CSCD检索源期刊公开发表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2篇。 |
|
C:在CSCD检索源国家级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在SCI、EI检索源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
C:在CSSCI、CSCD检索源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为国家级学术期刊)。 |
|
D:在CSCD检索源国家级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 |
D:在CSSCI、CSCD检索源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CSSCI、CSCD检索源期刊公开发表国家级学术期刊论文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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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10分) |
A: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
A: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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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 |
B: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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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
C: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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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
D:主持横向课题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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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20分) 科技奖励(20分) |
A:国家级二等奖第3~6名;省部级一等奖第2~3名;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 |
A:省部级一等奖第2~3名;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管理类)第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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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国家级二等奖第7~10名;省部级一等奖第4~5名;省部级二等奖第2~3名。 |
B:省部级一等奖第4~5名;省部级二等奖第2~3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管理类)第3~4名;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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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省(部)级一等奖第6~7名;省(部)级二等奖第4~5名;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 |
C:省(部)级一等奖第6~7名;省(部)级二等奖第4~5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管理类)第5~6名;省(部)级三等奖第2名;厅局级一等奖第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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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省(部)级一等奖第8名;省(部)级二等奖第6名;省(部)级三等奖第2~3名。 |
D:省(部)级一等奖第8名;省(部)级二等奖第6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管理类)第7~8名;省(部)级三等奖第3名;厅(局)级一等奖第2名;厅(局)级二等奖第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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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品种、新药、软件著作权与研究报告(第1名)(10分) |
A:2项发明专利,或新品种权(含新品种审定)2个,或新药登记2项。 |
A:研究报告被厅局级及以上决策采纳或经领导批示下发。 |
|
B:1项发明专利,或新品种权(含新品种审定)1个,或新药登记1项。 |
B:研究报告被哈尔滨市决策采纳或领导批示下发。 |
|
C:其他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 |
C:研究报告被市、县决策采纳或领导批示下发。 |
|
D:其他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 |
D:其他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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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对导师评价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等级 |
得分 |
优 |
良 |
中 |
合格 |
不合格 |
1.0 |
0.9 |
0.8 |
0.7 |
0 |
立德树人(20分) |
师德修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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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品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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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能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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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关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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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力(20分) |
授课水平(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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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和手段(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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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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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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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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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过程(40分) |
学位论文指导(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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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培养(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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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培养(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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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指导(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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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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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境(20分) |
实验室硬件条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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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学术氛围(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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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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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关于等级系数的规定:A等级系数为1.0;B等级系数为0.9;C等级系数为0.8;D等级系数为0.7。
2.研究生对导师评价按照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对导师评价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