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研究生培养经费来源和使用的规定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
目前,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培养能力大幅跃升,研究生招收的学科和领域已达百余个,研究生教育获得长足进步,研究生已成为学校科研的主力军。研究生的培养是建立在以导师高水平科研项目为支撑、科研经费为保障的基础上,导师需不断提高科研经费支持研究生的培养。为了明确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来源和使用,现结合学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地位
1.研究生的培养是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
2.导师需依托科学研究工作的资助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3.导师需支付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培养经费。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1.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学校下拨给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费和导师的科研经费组成。在研究生培养中,学校下拨给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费不足部分须由导师的科研经费承担。
2.学校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是研究生培养的专项经费,仅限于研究生本人用于培养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须专款专用,严禁占用、挪用和透支。
3.不得以各种名义向研究生收取研究生培养经费及其他费用,如有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范围
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与培养研究生有关的资料费、复印费、材料费、试制费、加工费、试剂费,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调研费、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毕业论文打印费、聘请审阅研究生论文、参加论文答辩的专家费及研究生助研津贴等。
请各学院、研究生导师遵守相关规定,突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切实发挥科研项目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科研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力度,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3年5月24日